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全日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条 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采取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积极面向省厅文件要求的招生对象开展技能培养,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遵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汝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四)学院国标代码:14716,在豫招生代码 6358
(五)办学地点:汝州市科教园区杏坛大街北段
(六)基本概况:学院是2020年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汝瓷之都、曲剧故乡—河南汝州。学院总占地面积千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校园绿化率达40.5%。设有综合实训基地、软件基地、创业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两基地两中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院会同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等部门依法、科学、精准制定防疫组考工作流程。强化主考、副主考、监考等工作人员防疫组考工作职责,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对象及招生计划
1.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3.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500人,9个专业。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人·年;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学费、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若招生专业和计划有所变动,以省教育厅或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相关待遇
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四章 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
(一)报考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志愿填报在省招办“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考生网上填报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 9:00至 4 月 9 日 18:00。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须凭本人高考网上报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每个考生志愿填报时仅限报我院一所学校和五个专业,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第十三条 准考证领取
(二)准考证领取
1.自行打印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可登陆我院官网(http://www.rzvtc.cn)查阅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和相关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办法通过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系统完善信息,自行打印准考证。
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14日8:00至4月15日18:00。
2.现场领取
完成单独招生志愿填报的考生可于4月14日8:00至4月15日18:00到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与办法
学校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知识综合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2021年4月17日(中职考生及其他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不再参加) 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全体考生于2021年4月17日参加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地点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区。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下发成绩为准),统一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总分为300分。
(2)中职考生和其他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考生进行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一份试卷),满分300分。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全体考生参加。高中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形式,满分300分。
(四)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所有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入校考试前进行连续(不少于7天)的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来自低风险地区考生到校考试前提交健康“绿码”,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到校时须持有入校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绿码”;考生须自备口罩沿防疫绿色通道入场考试。
(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获奖项者。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获奖者。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并且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14日18:00前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免考手续,过期将不予办理,没有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需正常参加考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1.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录取原则
(1)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的,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录取办法
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按照科目总成绩,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录取满额的,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内按照第一志愿大类调剂录取。
(3)录取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
①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
②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高中毕业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先按照语文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语文成绩等级相同按照数学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此类推。以上单科成绩等级均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生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③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按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生获奖情况、考生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择优录取。
④录取照顾政策按我省教育厅、省招办当年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公示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将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六章 考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汝州市科教园区杏坛大街北段
邮 编:4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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