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国家今明两年高职院校扩招200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 ﹝2020﹞22 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20﹞143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适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二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国标代码14181、招生代码6269
第八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有64年办学历史,现隶属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学校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总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学校设有土木工程系、建筑系、工程管理系、设备工程系、建设信息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部),涵盖45个相关专业及方向的专业体系,全日制在校生1.4万余人。学校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55人,其中专任教师465人,高级职称教师95人,河南省骨干教师1人,河南省优秀教育管理人才3人,河南省职教专家5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8人,河南省优秀教师3人,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等资格双师素质教师3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等工作的院领导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设有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监督监察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分工负责扩招单独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 2020 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 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2.已通过 2020 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扩招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46人。如报名考生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数时,视报考人数情况,将该专业的部分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
第十三条 凡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请统一在学校官方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时至15日18时。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一所高校志愿。请考生按时登录“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njs.edu.cn),认真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学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1.所有考生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满分100分。
2.具备下列条件者,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可向我校书面提出申请: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身体条件要求。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体检,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2.录取程序。
(1)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分数依次排序。
(2)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
(3)公示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预录取名单(含成绩)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4)上报预录取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被我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学校按照《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防疫工作指南》要求,制定了防疫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防疫措施,保障广大考生和老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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