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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4-03-17浏览次数:3418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文件精神,我校在部分专科专业中实施单独考试招生,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公正、科学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安阳学院。国标代码:13504。河南省招生代码:6507。

第三条  办学地址:我校有安阳、原阳两个校区。

安阳校区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

原阳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西段6号。

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在安阳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了安阳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后勤保障组、纪检监察组。我校高职单招命题、考试、宣传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安阳学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对高职单招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考试招生相关各项工作,确保高职单招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志愿填报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我校2024高职单招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退役士兵单列计划为20人。高职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执行。

  志愿填报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于20243199时至32118时登录 “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考生只能填报一个艺术类专业,不能与其他类专业混报。

参加我校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须于2024489时以后登录“安阳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ayrwedu.cn/zsxxw/)下载打印“安阳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考试准考证”。

第四章  考试及录取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24年4月9日。

考试地点: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安阳学院)。

十二  考试办法

我校2024年对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我校以报考第一专业志愿组织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

1)高中毕业生,使用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后,计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级的科目,折算为90分;为B等级的科目, 折算为80分;为C等级的科目, 折算为70分;为D等级的科目,折合算为60分。文化素质总分为150分,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数、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总分÷270)*150

2)中职毕业生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社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试卷,分值15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分值200分,考试形式依据专业大类采取面试或操作考试方式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考生,请于2024年4月8日前将技能竞赛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并填写加分申请表。我校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予以职业技能考试加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获得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3分;获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6分;获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加9分;获得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加12分。考生拥有多个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最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分

2)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省级三等奖的考生,10分;省级二等奖的考生,20分。获得多个省级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按照最高级别加分

3)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者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项目须与所填报专业类别相关,否则不予加分

3.报考我校高职单招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  录取

1.考生总分计算方法:

1)高中毕业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中职毕业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高职单招考试招生秉承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3.我校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体系要求,按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录取。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加试成绩录取。

4.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单招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高职单招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录取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

5.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生源学校于3月25日17时前将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交予我校招生就业处。我校对申请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免试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随我校非免试考生一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免试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他

第十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  对考生体质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参加2024年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以及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我校2024年普通专科学费14500/生/学年,艺术专科学费15500/生/学年。住宿费六人间1500元/生/学年,八人间1400元/生/学年。

十九  学校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特殊困难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助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档。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二十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专业毕业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安阳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2-2176666  2178888  2171999

监督电话0372-2171111 

学校官网:http://www.ayxy.edu.cn/

    箱:ayxyzsb@163.com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二  安阳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招生宣传。请广大考生以我校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二十三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安阳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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