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原则。
第三条 我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内部招考分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1967 河南代码:6235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考试和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对象、培养方式和报名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及培养方式
1.已通过 2020 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2.已通过 2020 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3.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考生应于 2020 年 11月 13日 9时至11 月 15 日 18 时登录“焦作师专单独招生录取系统”(http://dz.jzsz.edu.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一所高校志愿, 并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二)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考生可于11月19日起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学校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试,仅组织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时间为11月21日(周六)。
第十四条 所有参加我校扩招的考生均须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认识事物的能力、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所报专业的认知和了解情况,试卷分值为100分。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六条 录取成绩组成
考生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将于2020年11月22日公布考生成绩;2020年11月25日后公布录取结果。(公布网址:“焦作师专单独招生录取系统”(http://dz.jzsz.edu.cn/))
第十九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11月19日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并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获奖情况确认。
2.考生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可靠方式送至我校,由我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进行备案。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我校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七章 入学和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通过我校高职扩招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此次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的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该批次录取考生执行与我校其他方式录取考生相同的收费标准,文科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专业:42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焦作市山阳路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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