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1〕91 号)要求,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实行“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5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1、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招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单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 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
2021年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7日9:00—4月9日18:00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1所学校和5个专业。
第十三条 准考证获取
成功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在 2021年4月15-17日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s://zsc.lhvtc.edu.cn/index.htm,也可在考试前到学校行政办公楼五楼招生就业处打印。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2021年我校高职单招考试计划招收考生2200名, 涵盖62个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六章 疫情防控与考试办法
第十五条 疫情防控: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对报考我校单招的考生要求:考生到校考试时,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要全程佩戴口罩,进校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通行绿码”等。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240分,职业技能考试260分,总分500。
(一) 文化素质考试总分240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采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等级进行折算成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中职考生、社会考生以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二) 职业技能考试总分260
各类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凡不参加者,视为放弃本次单独招生考试,不予录取。
(三)考试时间:2021年4月18日。
考试地点:漯河职业技术学院1-3号教学楼。
考试科目:职业技能考试:上午8:30-10:00
文化素质考试:上午10:10-12:10
第七章: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七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可向我校书面提出免试申请。
第十八条 免试录取程序
1.拟报考我校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于4月10日前送至我校。我校将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到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技能竞赛情况复审(须携带资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逾期不受理。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高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单招考试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分配考生的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1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1年高考。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 新生入学与待遇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专科层次。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住宿费根据房间标准(8-6人间)500-7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邮政编码:462000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95-5983778
电子邮箱:jwjc163163@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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