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号)要求、为保证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信息公开、自愿报名、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69,河南省招生代码:6304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6号
第八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河南科技职业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成立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李海燕、党委书记王剑担任,主管教学、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考务组、招生宣传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校纪委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和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考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可参加2021年我校组织的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专业25个,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核对的高职单独招生计划数。
第六章 报名和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
参加我校高职单独考试的考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 年 4 月 7 日 9 时至 4 月 9 日 18时,考生必须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 gov.cn),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第七章 考试及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将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制定了《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进行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组织考试。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学校采用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知识(科目)”考试。
第十五条 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共1份试卷);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300分;
4、考试时间:4月17日上午9:00-11:00
第十六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
1、考核内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2、考核方式:高中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3、考核分值: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4、考核时间:4月17日:12:00-16:00 。
注:高中考生凭省招办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免文化知识考试,即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折算为“文化知识”成绩(折算原则:“A级”=90分,“B级”=80分,“C级”=70分,“D级”=60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录取政策、规定,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依据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时先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然后根据各类考生录取成绩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录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两部分组成。报考我校高中毕业生,学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进行录取(当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学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录取);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组织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总成绩进行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获奖情况、考生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19年《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19〕164号)文件执行。由考生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1年4月15日9 时至18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逾期不予办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第二十一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要求:
1.免试对象和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
(1)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再由考生所在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由考生所在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高职单独招生办公室。再由我校高职单独招生办公室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报我校高职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然后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我校将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符合免试资格的名单,公示后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并给考生颁发录取通知书。被我校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职业技能评价
考生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证书必须经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验证后方可使用),考生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获奖证书、颁奖政府部门配套文件复印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在2021年4月15日9 时至18时向学校提出职业技能评价书面申请,经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大赛获奖证书鉴定组对其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进行鉴定并判断其与所报专业是否相关,符合相关要求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可折算为一定分值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方法为:
(一)获得所填报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折算分值为20分;
(二)获得所填报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折算分值为30分;
(三)获得所填报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折算分值为40分。
(四)获得所填报专业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折算分值为60分。
(五)获得所填报专业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折算分值为50分。
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精神,专科文科类专业为7600元/生/年;理科类、艺术类、教育类专业为79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为86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困难生资助保障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河南科技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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