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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0-02-21浏览次数:1472

安阳学院

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80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部分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公正、科学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安阳学院。国标代码:13504。河南省招生代码:6507。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邮编:455000。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经教育部批准于2016年由原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转设更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安阳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后勤保障组,分别设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后勤处。我校单招命题、考试、宣传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安阳学院纪委成立纪检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相关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对象

(1)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

(2)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其中,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第八条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我校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为480人,最终单招计划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如报考总生源不足,空余计划调至高职高专批次统招计划。

第九条  志愿填报和审核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请于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参加我校单招考试招生的应、往届毕业考生,须于2019年3月29日9时至30日17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安阳学院2019年单招考试准考证”。中职毕业考生及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的高中毕业考生,须参加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考试。

第十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我校单招考试的时间是2019年3月31日,考试地点是安阳学院。

第十一条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办法

我校2019年对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对中职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评价。

1、文化素质评价

(1)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后,计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级的科目,折算为90分;为B等级的科目, 折算为80分;为C等级的科目, 折算为70分;为D等级的科目,折合算为60分。文化素质评价总分为150分,考生文化素质评价实际得分=(语、数、英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总分÷270)*150。

(2)中职毕业生及没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试卷,分值为15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40分,英语3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

2、职业技能评价

职业技能分值为200分,考试形式为面试。对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认知、职业倾向、综合素质;对中职毕业生按报考专业大类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其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评时考官依据获得证书或荣誉情况,综合评定职业技能成绩。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考生总分计算方法:

(1)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总分=文化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成绩;

(2)中职毕业生:总分=文化素质测试实际得分+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成绩;

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下开展单独考试招生,秉承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3、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体系要求,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分别按职业技能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评价总成绩排序录取。

4、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拟录取名单于全省统一单招考试后的8日内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且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

5、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质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参加2019年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均应参加省招办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以及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费收费标准:我校2018年普通专科学费为6800元/年,2019年普通专科学费拟调整为9500元/年,实际收费标准以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的为准。其余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将颁发安阳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考务费:100元/生。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安阳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人群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备注
建筑工程技术540301单招

3


309500
工程造价540502单招

3


309500
建筑装饰材料技术530703单招

3


209500
商务英语670202单招

3


209500
旅游英语670204单招

3


209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单招

3


409500
空中乘务600405单招

3


209500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600409单招

3


209500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600410单招

3


2095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单招

3


259500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560203单招

3


309500
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单招

3


259500
物流管理630903单招

3


259500
网络营销630803单招

3


259500
投资与理财630206单招

3


209500
旅游管理640101单招

3


309500
人力资源管理690202单招

3


259500
文物修复与保护650404单招

3


159500
会计630302单招

3


40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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