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明两年高职院校扩招 200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20〕143 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导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扩招单招”)工作。
第二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单招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院国标代码:11787;在豫招生代码:627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濮阳市黄河西路24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扩招单招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单招工作。
第十二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高职扩招单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已通过 2020 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或高职扩招补报名,且未被录取的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乡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
第十四条 证明材料
(一)村“两委”干部身份的考生须提供乡镇级(含)以上证明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身份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管理部门或村级(含)以上证明材料;“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等身份的考生须提供村级(含)以上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和考生号等基础信息。
(二)考生须于2020年11月16日9时至18时,将证明材料原件(不退回)交学校门口值班室。
(三)所有考生须如实上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计划和培养方式
(一)我校高职扩招单招计划400人。
(二)招生专业、分专业计划和培养方式见下表。
学院 | 专业(方向) | 学制 | 计划数 | 招生对象 | 培养方式 | 学费标准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3年 | 100 | B类 | 全日制 | 3700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3年 | 100 | B类 | 全日制 | 3700 | |
能源与化学工程学院 | 应用化工技术 | 3年 | 40 | B类 | 全日制 | 4200 |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年 | 40 | B类 | 全日制 | 4200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40 | B类 | 全日制 | 4200 |
经济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3年 | 40 | B类 | 全日制 | 3700 |
艺术学院 | 舞蹈表演 | 3年 | 40 | B类 | 全日制 | 6000 |
合计 | 400 | |||||
备注:招生对象B类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乡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 |
备注:招生对象B类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乡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
(三)我校高职扩招单招专业和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志愿填报和准考证获取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考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pyvtc.cn),通过“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9时至11月15日18时,报名时仅限报我校一所学校和五个志愿。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于填报超过 1 所高校志愿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资格审核
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志愿数据将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 准考证获取
(一)自行打印
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pyvtc.cn)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管理系统”(http://ddzs.pyvtc.edu.cn)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20日8:00开始。
(二)现场领取
考生可于11月20日8:00至17:00到学校门口值班室领取准考证。(或在考前到学校门口值班室领取)
第七章 测试办法
第十九条 测试内容
根据《通知》指导精神,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统一试卷和评分标准,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对考生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试。
第二十条 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
科目
地点
备注
2020年11月21日
(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职业适应性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
第二十一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须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详见附件 1),并将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15日前以可靠方式送我校办公楼裙楼3303房间。
2.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我校即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颁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录取和待遇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根据《通知》指导精神制定录取办法。
(二)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的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客观测试部分成绩、主观测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身体条件
已参加高考体检的,以省招办提供体检信息为准。未参加高考体检的,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经县级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的《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方具备录取资格。《体检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四)公示
凡被我校高职扩招单招确定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二十三条 待遇
此次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第二十四条 疫情防控
(一)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本人防疫健康绿码、14天行程记录和健康记录等证件材料,考试时如实上报学校,到校后自觉配合防疫检查。
(二)所有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对于考生考前 14 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以及考前 14 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须于考前 7 日内做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才能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其他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参加考试有关事宜以及隔离考场使用等情况,依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的通知》(教招办〔2020〕239 号)指导精神执行。
(三)到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口罩、速干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减少与其他人员的交流,保持一定距离;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记录乘车时间和登车地点;到校途中除必要转车站(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外,严禁中途拐弯串亲访友、出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 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32 号)指导精神及我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
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和校长奖学金(10000元/生·年)等。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可先入学、缓缴费。
学院 | 专业(方向) | 学制 | 计划数 | 招生对象 | 培养方式 | 学费标准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3年 | 100 | B类 | 全日制 | 3700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3年 | 100 | B类 | 全日制 | 3700 | |
能源与化学工程学院 | 应用化工技术 | 3年 | 40 | B类 | 全日制 | 4200 |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年 | 40 | B类 | 全日制 | 4200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40 | B类 | 全日制 | 4200 |
经济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3年 | 40 | B类 | 全日制 | 3700 |
艺术学院 | 舞蹈表演 | 3年 | 40 | B类 | 全日制 | 6000 |
合计 | 400 | |||||
备注:招生对象B类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乡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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