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三农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
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豫教职成【2020】109号)文件要求,保证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扩招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坚持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实行“招考分离”,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考生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兰考三农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715 省内招生代码6357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弹性学制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河南兰考县
第十二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焦裕禄精神发源地兰考县,陇海铁路、郑徐高铁穿境而过,设有兰考站、兰考南站,G220、G310、G106在县城交汇,连霍高速公路、日南高速公路、兰焦高速公路在境内交叉通过,交通便利。学院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开封市人民政府和兰考县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管理。
1.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652.65亩,基础设施投资10.6亿元,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图书综合楼、教学楼、实训楼、大学生活动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学生宿舍、学生餐厅等建筑。学院现有教学科研、实验实训设备总值3200万元,馆藏图书20万册。
2.院(系)设置
学院设置人文艺术系、智能制造系、食品药品系、财经商贸系、建筑工程与技术系五个院系。
3.专业设置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设置乐器制造与维护、食品营养与检测、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五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为保证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的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学校成立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高职扩招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高职扩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方式、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高职扩招对象A(退役军人类)、B(高素质农民类)
第十六条 扩招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有:乐器制造与维护、食品营养与检测、建筑工程技术、数控技术、会计五个专业。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
考生务必于2020年11月13日 9 :00至11月15日18:00登录“兰考三农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单招志愿填报系统”http://114.67.79.239:8080/ 按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报名信息确认及准考证领取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请于 2020 年11月19日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核准报名信息并领取准考证。
第十九条 考试办法及疫情防控
1、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考点疫情防控工作。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及程序
学院高职扩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扩招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我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名单上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以可靠方式寄送考生本人,不采取他人代收、转收等送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
1. 免试对象和条件: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考生本人在 11月18日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学校对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不允许转学,其他待遇与参加普招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六章 报到和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考生档案到校报到。
第二十五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逐一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和我校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颁发办法
参加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后,按照我校入学要求按时报到,经过资格审核后为其注册学籍,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有学费标准调整,以最新的河南省物价局批示文件为准。住宿费按河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取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宣传工作,考生和家长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高职扩招工作领导组。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人群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学费(元/年) | 方向 | 备注 |
乐器制造与维护 | 580110 | 单招 | 全日制 | B | 3 | 否 | 否 | 50 | 4200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590107 | 单招 | 全日制 | B | 3 | 否 | 否 | 50 | 42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单招 | 弹性学制 | A | 3 | 否 | 否 | 6 | 42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单招 | 弹性学制 | B | 3 | 否 | 否 | 15 | 4200 | |||
数控技术 | 560103 | 单招 | 弹性学制 | A | 3 | 否 | 否 | 7 | 4200 | |||
数控技术 | 560103 | 单招 | 弹性学制 | B | 3 | 否 | 否 | 10 | 4200 | |||
会计 | 630302 | 单招 | 弹性学制 | A | 3 | 否 | 否 | 7 | 3700 | |||
会计 | 630302 | 单招 | 弹性学制 | B | 3 | 否 | 否 | 15 | 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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