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守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信息公开、自愿报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运作”的原则。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邮政编码:45004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务、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疾病等重大疾病。
第九条考生分类
1.普通高中类考生(以下简称“高中类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且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
2.社会考生:已参加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
3.中职类考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已参加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4.退役士兵: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认定为准。
第五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条 网上报名
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退役士兵报考我校免文化素质考试,单招录取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十一条 免试入学和照顾政策加分审核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针对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通知明确,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满足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应在4月1日17:00之前将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校审核。
审核时所需材料:1.经生源学校确认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3份。2.考生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考生身份证复印件3份。以上材料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处,经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对于不符合免试条件,但获得其它技能竞赛奖项及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赋分。
证书或奖项赋分标准:
1.具有以下证书或奖项者,在总分的基础上赋分50%投档: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毕业生;
▲获得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啦啦操、健美操、武术套路、定向越野10个项目的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
▲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
2.具有以下证书或奖项者,在总分的基础上赋分40%投档:
▲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毕业生;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啦啦操、健美操、武术套路、定向越野11个体育项目的单项或团体项目参加国家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比赛前八名,省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比赛前六名,市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日17:00之前,将相关表格材料和证书(缴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厚德楼108室),体育单项或团体项目需提供获奖证书、秩序册、参赛证、成绩册。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
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填报五个专业志愿,同时需要填写是否同意调剂。
2.中职生可不限类别跨专业填报。
第十三条 确认报名信息和打印准考证
学校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考生志愿填报数据库,并在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公示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名单。
经过公示的考生,务必在4月20日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单招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和考生信息完善,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确因个人原因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请于4月21日9:00—18:00携考生本人身份证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厚德楼108室)领取。考生无准考证不能入场。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十四条 学校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实行自主命题,笔试采取上机考试的方式,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按照考试规定,命制了题目形式、题量大小、难易程度及内容要求等方面对等的两套试题A卷与B卷,并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供考试随机抽取确定。
(一)高中类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评
高中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评免测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折算分数,总分150分。高中考生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者,按社会考生对待,进行文化素质测评考试。折算公式如下:
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E五类:
A等级折算为50分,B等级折算为45分,C等级折算为40分,D等级35分,E等级20分。
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四类:
A等级折算为50分,B等级折算为45分,C等级折算为35分,D等级2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评
高中类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考试方式为90分钟闭卷考试。主要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试卷分值150分。
3.所有专业考生加试专业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评采用面试形式。考生面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为2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二)中职生、社会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评
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试卷分值:语文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共150分。
2.职业技能测评
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考试方式为笔试,试卷分值150分。
3.所有专业考生加试专业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评采用面试形式。考生面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为2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三)退役士兵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测评,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评和专业能力测评。
1.职业适应性测评
退役士兵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评,考试方式为90分钟闭卷考试,主要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试卷分值150分。
2.所有专业考生加试专业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评采用面试形式。考生面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为2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四)成绩构成
1.高中类考生总分=文化素质测评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评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评面试成绩+赋分。
2.中职生、社会考生总分=文化素质测评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评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评面试成绩+赋分。
3.退役士兵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评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评面试成绩+赋分。
(五)考试组织
1.命题。命题、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考核。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评卷。学院组织专家组成评卷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六)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 | 考试内容 | 备注 | |
4月22日(周二) | 09:00-10: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高中类考生和退役士兵) | 考试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
14:00-17:00 | 文化素质笔试+职业技能笔试(中职生和社会考生) | ||
4月23日(周三) | 08:30-12:00 | 面试(所有考生) | |
14:00-18:00 | 面试(所有考生) |
(七)相关要求
考试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4月21日14:00-18:00可在我校东北门门外查看考场分布图。报名、考试期间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第七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2025年我校共有7个专业参加单招,招生计划800人。其中高中类考生计划560个,中职类、社会考生计划240个,上述计划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10人,技能拔尖人才计划单列。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面向考生公布。学校根据不同类型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情况、考试成绩,在高职单招计划总额内调整分批次、分类型和分专业计划。单独考试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职高专批次统招计划。
(一) 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高中类考生与中职生、社会考生分开录取,学校按照普通高中类考生占总计划70%、中职生、社会考生占总计划30%的原则确定各专业计划分配比例。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各专业依据计划数分别划定高中类考生和中职生、社会考生的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照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者,则依据文化素质成绩,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考生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则检索其第二志愿专业。在该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同样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志愿专业检索完毕。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从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使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200*60%=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我校将在考生报名后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符合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进行认定。退役士兵考生在单列计划内择优录取。
3.航空物流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智能技术专业为我校产业学院专业。单招录取的产业学院考生,学习就读地址根据教育厅核准的办学地址另行通知。
4.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单招只招收技能拔尖人才,非技能拔尖人才报考本专业,该志愿视为无效志愿,参考其他非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志愿的第一志愿参加测试。
(二)录取流程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结果,单招考生的录取通知书随普通高招录取的新生一同发放。
第八章 报到和复查
第十六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七条 相关政策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九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住宿标准为6人间。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元、600元和3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在校期间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500元。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及责任追究,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371-66727168
监督邮箱:jw@zzcsjr.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主体,没有向社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虚假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凡在单独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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