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国标代码:14352
第九条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设置合理,管理科学规范,就业前景广阔。建院之初,学院就提出“一体三合” 和“四双”的办学模式:“一体”即校企一体化,“三合”即资源整合、工学结合和产教融合,“四双”即学生双身份、教师双师型、教学双任务、基地双功能。学院紧紧围绕我省我市的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办学,并致力于打造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体制机制,致力于“校企深度融合、工学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努力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始终坚持“教、学、做合一”,建立了“教室、车间合一”、“学生、学徒合一”、“做中学、做中教、做中考”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了“课证相融、训赛相通、教学相长”的实践教学机制,促进了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的稳步提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为加大单独招生工作的力度,明确责任,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具体分工如下:
录取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就业处处长担任。负责协调单独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上报审批;招生章程起草、报批、公示;招生政策咨询;报名信息确认;公示考试成绩;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预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册、录取情况报送工作;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命题考务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负责组织文化课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试;文化课考试阅卷;考生总成绩汇总等。
纪检监察组:组长由纪检监察处处长担任。负责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后勤财务处处长担任。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安全保卫处处长担任。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理科考生和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须先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四条 领取准考证
根据考生资格审查情况(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结合),学院于考试前3天公示参加选拔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网址为:http://www.hbqcxy.com。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
第六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办法
根据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凡报考我院单招考试的普通高中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试;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中职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文化基础考试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采用同一试卷。
1.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2. 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考试。
3. 试卷分值:200分。(语文占80分、数学占70分、英语占50分)(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参加。
1. 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考试。
2. 试卷分值:100分。
(三)职业技能测试:各类中职考生参加。
1. 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考试。
2. 试卷分值:100分。
(四)考试组织
考试地点设在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统一封闭评分。
(五)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考试内容
2019年3月31日
9:00—10:30
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11:00—12: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11:00—12:00
专业技能测试
(六)面试(时间10分钟左右)
面试按专业分组进行。
第一步:由工作人员随机确定面试顺序。
第二步:考生利用3分钟左右的时间进行自我介绍,内容要求涉及自己姓名、毕业学校、特长爱好、专业认识、学习志向及自己认为有必要向评委介绍以增强自己第一印象的有关信息;第三步:由评委根据考生自述内容提问,考生回答。
(七)成绩确定
面试成绩:由专家评委现场给每位考生进行单独评分,由工作人员收取评分表,成绩统计员当场统计分值。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为该考生的面试得分。如最高分或最低分有相同的评分结果,则只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
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八)考试督查
纪检监察组全程实施监督,从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评委评分、评分表的收取及成绩统计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除不可跨校转学外,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一)身体条件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根据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要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课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三)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
第七章、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普通专科学费及其它费用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6人/间)。
第九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九条 学院奖助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
(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并为其提勤工助学岗位。
(二)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励志生政策,采取零学费入学,上学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边工作边学习,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三)成立“精英班”,对优秀学生进行导师制培养,设立创业资金,致力打造一批未来的创新工程师和创业小老板。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人群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10202 | 单招 | 3 | 80 | 5200 |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600209 | 单招 | 2 | 40 | 7800 | ||||||
健康管理 | 620801 | 单招 | 3 | 30 | 5200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620811 | 单招 | 3 | 30 | 5200 | ||||||
财务管理 | 630301 | 单招 | 2 | 40 | 78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单招 | 2 | 40 | 7800 | ||||||
电子商务 | 630801 | 单招 | 2 | 40 | 78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60702 | 单招 | 3 | 210 | 52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10101 | 单招 | 3 | 40 | 52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60301 | 单招 | 3 | 50 | 5200 |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560701 | 单招 | 3 | 50 | 5200 | ||||||
空中乘务 | 600405 | 单招 | 3 | 30 | 5200 | ||||||
建筑室内设计 | 540104 | 单招 | 3 | 40 | 5200 | ||||||
物流管理 | 630903 | 单招 | 3 | 40 | 5200 | ||||||
会计 | 630302 | 单招 | 3 | 50 | 52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单招 | 3 | 35 | 52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60707 | 单招 | 3 | 160 | 52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高端技术方向) | 560702 | 单招 | 3 | 40 | 5200 | ||||||
汽车智能技术 | 610107 | 单招 | 3 | 50 | 52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60309 | 单招 | 3 | 40 | 5200 |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630702 | 单招 | 3 | 30 | 52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互联网程序设计) | 610202 | 单招 | 3 | 35 | 5200 |
第一章 总则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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