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文明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82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95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07人,河南省职教专家1人,全国煤炭教学名师1人,中原名师1人,河南省教学名师3人;建成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建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24门;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4项;现有智能工程类、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航空运输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类、化工类、餐旅类、矿山类等十二个专业群,开设专业62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5个。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
学校校区占地面积1663.7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8亿,图书馆藏书120.25万册。学校拥有现代化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等体育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拥有国家二级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拥有与专业配套的、具有真实场景或高度仿真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车间)117个,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高电气集团等大型企业共建共享的校外实习基地120个。其中,教育部ICT行业创新基地、全国首个煤矿智能化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政府支持建设的瓦斯防治实验室、煤化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均处全国、全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 近年来,学校顺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服务”的办学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办学方针,构建了高职教育、中职教育、成教培训“三位一体”办学格局,致力于产教深度融合,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实施了“师带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致力于国际合作交流,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将专业建在产业链上,将课堂搬进企业车间,实现了专业和产业的同频共振,走出了具有新时代特点的创新办学之路和特色育人之路。
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一流高职院校的目标,力争把学校建成产教融合的引领地、改革创新的示范地、人才培养的特色地、工匠名师的集聚地、优质资源的输出地、社会服务的支撑地、国际交流的新高地,打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标杆和典范,为世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助力中原更加出彩做出新贡献。
第七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河南省招生代码:6271)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2600人,其中退役士兵计划单列,单列计划40人,开设旅游管理(酒店服务方向)和应用化工技术两个专业,专业计划各20人。高职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2023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和平职学院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六条 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方式: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考生凭本人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登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 准考证发放。考生报名成功后,须在2023年4月6日至7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pzxy.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学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一)高中毕业生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等级,将等级进行百分制折算,A级为95分;B级为85分;C级为75分;D级为55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二)中职毕业生和其它类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每科100分,总分为300分。 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职业技能考试:总分300分。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三)退役士兵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退役士兵只能报考单列专业计划,即旅游管理(酒店服务方向)和应用化工技术,报考其它志愿无效。若退役士兵只报考非单列专业计划,视为按普通考生报考,按照其考生类别考试并录取。
(四)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政策
1、职业技能竞赛成绩:考生获得由省、市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毕业生可申请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加分,加分标准如下:省级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市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2、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考生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申请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加分,加分标准如下: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加3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加2分。
凡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申请加分的,证书须与报考专业相关,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于4月9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送学校招生处,学校单招工作考务组审核确定是否给予申请人加分。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取其最高一项的分值加分,不得累加,计入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成绩。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22年4月8日至4月9日;
考试地点: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九条 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国家、平顶山市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自主组织考试,全程封闭考试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禁令和 “10个严禁”招生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类别、报考人数及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控制线以上考生按照报考志愿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总分相同的考生,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成绩排序。
2、根据不同类别报考情况,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
3、学校录取的两年制专业与3年制专业考生不允许相互调整,录取的艺术专业与非艺术专业考生不允许相互调整。
(二)技能拔尖人才录取规则。
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经所在学校对考生获奖情况审核确认后,于3月27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校招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可享受免试入学。
第二十二条 加分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21〕116号)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一)烈士子女,总成绩增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成绩增加20分。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总成绩增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 “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总成绩增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增加5分。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取其最高一项的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凡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申请加分的,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于4月9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校招生处审核。
第二十三条 凡被学校单独考试招生或技能拔尖人才拟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除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不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校招生监督电话:15713756557。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及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
学校2023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学费标准
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3个两年制专业8000元/生·年。
学校按照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比例和上浮专业规定范围内,设定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如下:电子商务4200元/生·年,大数据与会计4200元/生·年,营养配餐4200元/生·年,机电一体化技术4800元/生·年,电气自动化技术48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4800元/生·年,新能源汽车技术4800元/生·年,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800元/生·年,建筑工程技术4800元/生·年,工程造价4800元/生·年,护理55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暂定: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上一学年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每年每生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生活和课余活动等各方面积极健康向上,上一学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公示无异议,每年每生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者都可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每年每生分别给予4000元、3300元、2600元的资助。
4、学年综合奖学金、学期奖学金:在学习成绩突出的基础上,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公示无异议,分别给予2000元、600元、400元、200元的奖励,其中学年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期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一年两次。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经济补助,每生每月240元。
6、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到校后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部分生活费,每年每生最高可申请12000元。
第三十条 待遇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其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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