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文件的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我校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二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64 ,省内代码:6268。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 办学特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指导下的河南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也是一所以质量为主要特色、面向全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职业岗位技能和质量专业技能并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学校,是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更是质量工程师成长的沃土,首席质量官放飞的摇篮。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支持下,我校与省内外120多家知名企业、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测检验技术机构组成的河南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已成为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产、学、研”联合体。
我校始终严守“质量重于泰山”的校训,弘扬“科学精准、法制规范、责任诚信、创新卓越”的质量文化理念,坚持内涵式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使学院成为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摇篮,成为以质量服务为特色的区域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
第九条 2021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最终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我校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生源范围
1.已通过河南省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 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要求
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第四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核与评分
按省内统一安排,我校将在4月17日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自主组织考试,录取工作,全程封闭考试管理。
(一)考试方式及内容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和评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组织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1)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下发成绩为准),统一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须均达到C级以上),不再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2)其他考生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职业适应性考试,职业适应性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
3.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免试政策
考生拥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地市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奖励,可根据证书类别与级别认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1)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可计300分;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其成绩可计300分,获得二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90分,获得三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80分,获得优秀奖者其成绩可计260分;参加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80分,获得二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60分,获得三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40分,获得优秀奖者其成绩可计220分。
(2)取得政府部门认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300分;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其成绩可计290分;取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260分。
若获取多项奖励,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
1 、“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2021年4月17日9:00至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在2021年4月17日14:00至16: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具体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校内
(三)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录取总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组成,满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A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5%认定,B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0%认定,C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85%认定。考核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及学校精准扶贫地区的考生在符合国家单独招生考试政策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测试方式:由学校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实施,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政策加分:符合国家高招照顾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省教育厅规定加分政策执行。
(六)考生需参加我省高考体检,否则不予进行单招录取。
(七)免试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者。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4、免试录取程序
考生本人在4月10日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EMS快递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 号)指导精神制定录取办法。
1、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2、学院根据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划定分数线,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成绩或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公示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报请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持健康绿码、身份证和准考证,戴口罩,测量体温后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之后应径直前往考试区域,考试结束立即离开,不得在考点逗留。考试过程中如遇发热等状况,经医护人员判定可继续考试的在隔离考场完成考试,不能继续考试的则由应急处置组带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处理(笔试试卷已经完成部分有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理工类4200元/生/年,文科类3700元/生/年,部分理科专业按照文件要求,我院为省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0%,故部分理工类专业为462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480--90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级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开通“绿色通道”,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在校就读期间免利息,毕业当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毕业后38个月内还清本息,利息按年度支付)。
2、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后,每年可享受标准为2600元、3300元、4000元相应等次的国家助学金。
3、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5000元奖励。
4、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8000元奖励。
5、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到校申请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同时可向当地扶贫部门申请3000元“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6、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校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元至3000元奖励。
7、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学院发放特困生补贴。
8、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可获得相应资助。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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