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 号)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主渠道地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校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原则的基础上,在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606
第六条 河南代号:6393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各院(系、部)负责人组成。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试考务组、招生录取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疫情防护组及宣传报道组等七个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 2021 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学院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同时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优势,2021年单独招生总招生计划2900人(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为准)。
第十四条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方式及准考证领取
(一)志愿填报方式
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21年4月7日9时--4月9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单招报名及志愿正式填报。报名时仅限报我院一所院校和五个志愿专业。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二)准考证领取
学院于4月13日前在学院官网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考生于4月14日12:00—17日9:00登录学院网站首页的“考试服务”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123.13.215.105:8000)
第十六条 考核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考后即离,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停留。考生考核科目由“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各占总分值的50%,共400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
高中生文化素质成绩原则上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相加;A等级折算为25分,B等级折算为22.5分,C等级折算为18.75分,D等级折算为15分,折算后相加计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折算最高成绩为200分。
中职生和社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2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高中生和社会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测试方式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社会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职业潜能等能力。
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测试方式为面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为考生所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职业认知、专业素养、心理适应、实际操作等能力。
(三)技能赋分
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根据不同等级赋分。符合赋分条件的考生需在4月10日9:00-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就业处105室报名。
(1)专业技能赋分。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属于学校招生专业类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赋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①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赋10分。
②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赋15分。
(2)技能竞赛获奖赋分。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赋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①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最高赋15分。
②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最高赋20分。
(四) 考试地点: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校区(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五) 考试时间:
2021年4月17日
8:30-10:30 文化知识考试
11:00-18:00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六)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对象和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程序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4月10日9:00-16:00携带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咨询室(北办公楼一楼105室)申请报名,经学校审核公示,河南省教育厅复审,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命题与测试
命题、测试与成绩认定在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测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
(二)测试 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院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录取办法及相关要求
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录取满额的,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大类调剂录取,不同意调剂或所报专业大类均录取满额的,将不予录取。 如有专业计划未满额录取的,学院将根据各专业实际报名人数对专业计划进行分配调整。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技能赋分;录取成绩相同时:
1.高中生依次以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成绩择优录取。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按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录取。
(二)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三)凡被我院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将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信息发布
所有关于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信息都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网站招生信息。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2021年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住宿费:6人间900元/生·年
学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和学院奖学金。另外,还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活动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4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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