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 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 号)和《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 号)等文件要求,同时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现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简称:洛科院;院校国标代码:14480;河南省招生代码:639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1号
邮编:471822。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地处十三朝古都、牡丹花城洛阳。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父母之心育人帮助学生成就梦想”的办学宗旨。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发展之路,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学校占地2200余亩,以涧河为界分河东、河西两大校区,建有信息楼、数字化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群、餐厅、游泳场、驾校、电子商务实训中心、数控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大数据会计实训中心、计算机实训中心、生物实验室、形体室、琴房、画室、航空模拟舱、机械传动演示室、汽车电器实训室、汽车电控实训室等配套校内实习实训设施。
学校高职层次开设专业有:电子商务、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大数据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药品生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表演艺术、大数据会计、空中乘务、新能源汽车技术、学前教育等47个专业。
学校发展思路清晰,办学理念先进,教学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是一所生机勃发、前途辉煌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疾病等。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信息确认
(一) 志愿填报
1. 志愿填报。符合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9 时至 4 月 9 日 18时 登 录 “ 河 南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生 服 务 平 台 ”(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二) 确认报名信息和领取准考证
1.学校依据考生填报志愿信息,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结合,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学校官网(http://www.lku.edu.cn)同步进行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2.经资格审查后公示的考生,请于4月15日前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领取准考证。逾期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者取消报名资格。
3.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与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相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河南省2021年高考考生号(14位)和报名序号(12位)。
4.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参照考生报考类别和报考专业进行分专业、小规模、多批次组织考试,考试全程采取封闭管理,按照到后即考、考后即离的原则进行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1.普通高中类考生、社会考生:(满分400分)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200分;
4)考试时间:4月16日-4月18日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内容: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2)考试方式:技能操作或面试。
3)考试分值:200分。
4)考试时间:4月16日-4月18日
2.中职类考生(满分400分)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200分;
4)考试时间:4月16日-4月18日
(2)职业技能考核
1)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报考相关专业的实验操作、技能操作、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2)考试方式:技能操作或面试。
3)测试分值:200分。
4)考试时间:4月16日-4月18日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4月12日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向学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审核考生获奖情况。
(2).学校将对符合申请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提交考生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到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按照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需达到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高中生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等级折算分数相加,折算后计为文化素质成绩和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中职生按照文化知识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社会生按照文化知识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经审核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加试口语,只限英语考生。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平时考绩奖等奖励制度。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年、自强奖学金3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九章 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4月7日-4月9日:考生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单招志愿.
4月10日-4月11日:下载省招办提供报考我校单招考生志愿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4月11日-4月15日: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单招考试考生名单.
4月15日:考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信息确认、领取单招准考证。
4月16日-4月18日:考生分批次到学校参加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考试.
4月22日-26日: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4月26日-30日:上报省招办审核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洛阳市发改委和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9600元/年;艺术类:10600元/年。住宿费:标准四人空调间:1500元/年;标准八人空调间:900元/年。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河南省政府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章程由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1号
邮 编:47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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