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能力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
第三条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民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院国标代码:14405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铁魏路东段(化工路与西四环交叉口西一百米)
第九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刘仁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马明芬、副院长韩小爱、副院长张淑爱、纪委书记栾方炬、党委副书记蒋春梅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相关专业系部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1)已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者。
(2)已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
(3)招生计划 2600 人。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我院河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志愿填报
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于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办法
第十六条考试科目及办法
单招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450分。考试统一安排在3月31日进行,具体安排见下表。
一、考试科目
(一)文化知识考试
1.普通高中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替代。从省招办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中,选择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的等级考试成绩(即A、B、C、D),等级为A的记为100分、等级为B的记为85分、等级为C的记为70分、等级为D的记为55分,满分为300分。
2.中职生和无法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为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潜质和职业适应性,采用现场测试。满分为150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和无法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采用笔试形式。满分为150分。
二、考试时间
(一)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为3月31日上午9:30-11:30。
(二)中职生和无法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1.文化知识考试:3月31日下午13:00-15:00。
2.职业技能测试:3月31日下午15:10-15:20。
三、其它情况说明
1.职业技能测试(150分)可采用各级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替代(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者150分,省级技能竞赛获奖者140分,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130分,校级技能竞赛获奖者120分;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者150分,获得省级职业资格证书者140分,获得市级职业资格证书者130分)。获得以上证书的考生,须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
(1)要求: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交还考生,复印件由学院留存。
(2)时间:2019年3月20日—3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3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接收。
(3)地点:学院招生办109房间。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禁止”的工作要求,录取时,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各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二十条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2019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院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依据《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收费标准备案的函》,我院各专业收费标准确定为学费10000元/生.学年,最低住宿费7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学院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院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铁魏路东段(化工路与西四环交叉口西一百米)
乘车路线:
①乘坐地铁1号线到兰寨站(化工路)下车向西1000米即到
②乘坐地铁2号线到紫荆山站转地铁1号线到兰寨站(化工路)下车向西1000米即到
③从中原万达(华山路)乘44路公交车到黄河护理职业学院下车即到
④从紫荆山乘100路公交车到化工路口下车即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人群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护理 | 620201 | 单招 | 3 | 1540 | 10000 | ||||||
护理 (老年护理方向) | 620201 | 单招 | 3 | 40 | 10000 | ||||||
护理 (涉外方向) | 620201 | 单招 | 3 | 40 | 10000 | ||||||
护理 (急救护理方向) | 620201 | 单招 | 3 | 40 | 10000 | ||||||
护理 (康复护理方向) | 620201 | 单招 | 3 | 40 | 10000 | ||||||
护理 (ICU方向) | 620201 | 单招 | 3 | 40 | 100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620501 | 单招 | 3 | 200 | 10000 | ||||||
口腔医学技术 | 620405 | 单招 | 3 | 260 | 10000 | ||||||
助产 | 620202 | 单招 | 3 | 200 | 10000 | ||||||
药学 | 620301 | 单招 | 3 | 2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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