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保证我院2019年面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技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全程、全员负责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5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392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南海路东段职业教育园区
邮政编码:4580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教务处及相关二级院部联合设立专业考核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院纪委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2019年学院单独招生专业为机电一体化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会计、电子商务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
2.2019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465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报考条件
1.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均可参加2019年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
2.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院高职单招。
3.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特殊情况下也可跨专业报考。
第十六条 报名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 欲参加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单招考试的考生,可预先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hbnh.edu.cn)填报登记个人信息,以便学院提供各项考前服务及发放录取通知书使用。
3.鹤壁区域外需要住宿的考生,在3月19-22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确认成功后,27日后请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看来鹤单招食宿安排。
4.2019年3月28日后,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下载并自行打印准考证,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也可到学院招生处领取。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时间
根据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凡报考我院单招考试的普通高中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面试),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中职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
1.文化基础考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采用同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考试。
(3)试卷分值:200分。(语文80分、数学70分、英语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参加。
(1)考试方式:笔试+面试。
(2)试卷分值:笔试、面试各1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各类中职考生参加。
(1)考试方式:笔试+面试。
(2)试卷分值:笔试、面试各100分。
4.考试组织:考试地点设在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统一封闭评分。
5.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考试内容
2019年3月31日
8:30—10:30
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10:50-11:50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高中生)
职业技能测试笔试(中职生)
14:00—17:00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高中生)
14:00—17:00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中职生)
6.面试(时间10分钟左右,面试分值100分)
2019年3月31日,下午14:00分组进行面试。
第一步: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类别及考生号确定面试分组及面试顺序。
第二步:考生利用2分钟左右的时间进行自我介绍,内容要求涉及自己姓名、毕业学校、特长爱好、专业认识、学习志向及自己认为有必要向评委介绍以增强自己第一印象的有关信息。
第三步:由评委根据考生自述内容提问,考生回答。
7.成绩确定
面试成绩:由专家评委现场给每位考生进行单独评分,由工作人员收取评分表,成绩统计员当场统计分值,取平均值为该考生的面试得分。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笔试+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面试)即为每位考生的最终成绩。
8.考核督查
纪检监察组全程实施监督,从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面试)、职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评委评分、评分表的收取及成绩统计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免试
1.免考生条件
(1)获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地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职业技能”,其分值按满分计。
(2)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和我院考核公示,单独招生考试两项成绩均按满分折算,不再参加考试。
(3)退伍军人在部队期间有立三等功以上考生,持相关证明可免试录取;获奖者持相关证明职业适应性测试按满分计,不再参加该科考试。
2.免考科目要求
免考科目的考生,须在志愿填报后登录学院招生网站填报申请表,和相关证书图片于考试前发至邮箱hbnyhgzyxyzsc@126.com,考试当天带证书原件到招生就业处审核,若提供虚假材料者,后果自负。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统计完成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依据我院单招总计划数,根据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要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高分者优先;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5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后专业原则上不予调剂。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按照省招办规定,凡经单招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未经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 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我院单独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遵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要回避当年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落实主题责任,确保廉洁自律。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92-3209688
电子邮箱: hbnyhgzyxyjw@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南海路东段职业教育园区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授权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2019年2月20日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人群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60301 | 单招 | 3 | 45 | 3600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610115 | 单招 | 3 | 70 | 36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单招 | 3 | 120 | 36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10202 | 单招 | 3 | 80 | 3600 |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610213 | 单招 | 3 | 70 | 3600 | ||||||
会计 | 630302 | 单招 | 2 | 40 | 3600 | ||||||
电子商务 | 630801 | 单招 | 2 | 40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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