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主渠道地位,着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要求,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06。学校招生代码:6316。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高职单招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学校职能部门及相关院部负责人组成,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高职单招工作委员会下设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凡与高职单招有关的工作,一律由高职单招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高职单招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及准考证领取。
1、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方式
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2、领取准考证
考生准考证领取方法将在学校网站上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时间为2022年4月9日(星期六)。考试地点设在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考试由“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知识”考试
(1)普通类: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依据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艺术类:考核语文、英语两科,依据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总分200分(其中语文100分,英语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采用面试的方式,由学校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素质进行测试,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1)普通类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其中陈述表达(语言表达)80分、沟通交流70分、思辨能力(逻辑思维和创新思维)70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80分。
(2)艺术类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按所报专业不同分别测试,总分200分。
3、分数计算
总分=“文化知识”考试分数+“职业技能”测试分数
4、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2022年4月9日 8:30进入考场,9:00入场完毕,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东京大道校区。
5、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知识”考试,参加录取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本人需在3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我校招生就业处。《退役士兵免文化知识考试登记表》、退役证、身份证及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我校将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考生方可直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6、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入校要求:学校在校门口处设置健康码、行程码扫码点与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学校的考生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显示异常者不得进入学校。考生按照地标线有序排队入校,等候收取《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核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要求间隔1米以上,所有考生进入校园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对考生进行第一次体温测量合格后进入消杀通道,考生走消杀通道,进行第二次测量体温,合格后进入场地,按照指示牌指示,到达地点。
(2)考生考试过程中的要求: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学校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由学校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不再参加当次考试;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考生散场要求:学校将安排考生错峰散场,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4)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地属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免试录取。
1、免试对象和条件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录取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在3月26日前送达我校招生就业处。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我校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根据考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依次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
2、成绩发布
考生查询成绩方法将在学校网站上另行公布。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提出复议申请。
3、学校高职单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我校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以安全可靠方式寄送考生本人,不采取他人代收、转收等送达方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颁发学校为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可网上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专科阶段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学费标准具体如附表所示,普通宿舍费拟为400元/生?年,新建公寓宿舍费(四人间)拟为800元/生?年,新建公寓宿舍费(六人间)拟为600元/生?年,新建公寓宿舍费(十人间)拟为500元/生?年。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严格按照河南省高校专科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
(1)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均?年。
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单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一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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