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文件要求,遵循《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教学〔2022〕59号)内容,为保证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条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以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54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超化新区创业大道 3 号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医药类专科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单招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单招招生考试工作小组是学校对招生和考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单招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制定招生方案、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单招招生考试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和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单招招生考试组下设招生、考务、纪检监察、后勤防疫、安全保卫、咨询接待、应急处理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律检查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0371-86579777
第十五条: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
(一) 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 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准考证打印
(一)填报时间:2022年3月24日9时-3月26日18时
(二)填报方式: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志愿填报。
(三)在规定填报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填报,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四)考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五)考生于规定时间(2022年4月2日9时-4月4日18时)登录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官网 (www.zzyyedu.com),进行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十八条 考试办法及考试科目
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基础课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 文化基础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总分300分。高中毕业生会考成绩折算办法:会考等级A、B、C、D等级对应折算为:100分、85分、75分、60分。
(二)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三) 高中生文化素质考试原则上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或部分科目成绩等级;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五)社会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所报专业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测试。
(六)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所报专业相应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七)考试时间:2022年4月9日
(八)考试地点: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详情,请参考准证信息。
(九)考试成绩:学校根据国家级考试的评分标准,采取严格的保密和管理措施,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对考生试卷进行客观科学的评分,确保阅卷工作公平、公正。
(十)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一)采取综合考生考试成绩和计划录取人数进行录取,分别划定综合素质和职业测试的录取分数线。两项成绩均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成绩相同时,再分别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优先录取。
(二)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考生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对考生成绩有异议,考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成绩查询。查询电话:0371-69256666
(三)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四)录取工作在河南省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六)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同行指数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的要求发放通知书,不采取他人代收、转收等送达方式。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一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对象和条件
(一)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面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三) 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在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程序
(一) 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考生于4月2日前到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将相关技能竞赛获奖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附件1),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由我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名单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免试考生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考试。
(二) 逾期学校将不再办理免试录取资格审查。
第七章 退役士兵入学政策
第二十三条 退役士兵考试要求:退役士兵免考文化素质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性测试。
第二十四条 退役士兵资格审查程序
(一)退役士兵考生于4月2日前到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
(二)考生必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 逾期学校将不再办理退役士兵资格审查。
第八章 疫情防控 新生资格复查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等
第二十五条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算阴性检测报告,并于考前14天提前通过支付宝搜索“豫事办”下载“河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持续关注健康码的状态,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考生从考前14天开始,须自觉测量每日体温,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考生须主动配合考点其他防疫措施等,不准瞒报、漏报。
(二)考生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考生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考点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
(三)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观察期的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建议考生尽量乘坐私家车赴考点,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部卫生。
(五)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显示“绿码”并体温检测低于37.3℃者方可入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出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体温检测时达到或高于37.3℃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等候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体温复检仍异常的考生可选择放弃考试,或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在指定区域等候进入考场,考生自备口罩不得带入考场。入场身份核验后,考生须佩戴统一发放的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有特殊情况须经主考同意。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按照《学校学生发热应急处置流程》执行。
(八)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场、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当场考试结束后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处理。
(九)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新生入学须知等材料。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我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定为:17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代收费(教材费)800元/生/学年,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
(一) 学校每年提供一定的免学费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品学兼优、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
(二) 国家奖、助、贷: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8000元/年/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5000元/年/生。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生,其他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3000元/年/生。
4. 国家无息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无息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生。
(三) 校内资助
1.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2. 勤工助学:学院专门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在校期间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根据岗位差异,工资保持在1000-1500元/月。
3. 基金:由企业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评选一次,当选者每人可获得奖励3000-10000元。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超化新区创业大道 3 号
邮 编:452385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 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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