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34 ; 河南省招生代码:65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邮
编:464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
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航空类高等院校,也是河南省唯一一所航空类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座落在美丽的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依山而建,杜河绵延,自然环境得天独厚,以机场、航空港为建筑设计风格,将现代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学院立足信阳、面向河南、辐射全国,以航空类专业为主体,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紧缺专业为支撑,致力于培养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规划面积1500亩,总建筑面积45余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学校总投资8亿元,其中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和各类生活设施等,可同时容纳万名学生学习和生活。
学院现设有航空工程学院、航空管理学院、飞行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学前教育、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43个专业,形成了以航空专业为特色,工、管、经、教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群。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45人,其中国管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省管专家16人,来自企业、行业的兼职教师61人;教师的年龄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科学研究水平较高。中青年骨干教师大多来自原空军第一航空学院,青年教师多来自国家重点航空院校。同时航空业界知名专家 —— 中国科学院院士闫楚良、中国工程院院士杨凤田,均为学院特聘院士。
学院实训设备齐全、实习实训资源丰富。为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强化专业建设,学院斥巨资相继投入与所开设专业相配套的校内模拟机场、航站楼、波音737-800实训飞机、波音737-200飞机、R44直升机,并建有飞机发动机拆装实训室、飞机模拟驾驶实训室、飞机发动机维护维修实训室、无人机研发生产基地、汽修实训中心、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物联网应用技术实训基地、机械加工实训操作车间等60余个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和96个校外实习实训及就业基地,多个专业与企业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为学生毕业后高质量就业保驾护航。
学院秉承“以就业为导向,校企合作,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理念,积极为学生谋发展、找机会,为企业招用人才搭建平台,努力实现学生职业生涯的最高起点。学院已建成了一个由近百家企业组成的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近几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6%以上。
学院设立有“河南省信阳航空职业学院院士工作站”,是“河南省航空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河南省航空业协会校企合作委员会主任单位、山东航空产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河南省职教学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单位、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飞机维修重点赛项提升项目基地,先后获得“河南省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河南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信阳航空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工作组、网络信息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分别设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网络信息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党政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对象与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为1884人。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2022年学院单独招生专业如下: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通用航空航务技术、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部件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电子商务、统计与会计核算、旅游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新能源汽车技术、航空物流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舞蹈表演、文化创意与策划三十六个专业。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 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
在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考核内容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考试时间:2022年4月9日
(二)“文化素质”考试
1.考核时间为上午9:30--11:30。(共计120分钟)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80分,数学120分)。
3.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和非退役士兵的社会考生均需参加。
4.报考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并符合免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在2022年4月4日(8:00—17:30)至4月5日(8:0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的情况说明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验证登记。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对审查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文化课成绩按满分计算。
(三)“职业技能”测试
1.考核时间为下午13:00—16:00。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为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测试考生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察考生认识事物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对专业的认知和适应能力;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主要考察考生已获得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和社会考生均需参加。
(四)考试地点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震雷山商业街路口向东500米)。
(五)考生成绩核算
考生成绩由文化综合基础考核成绩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组成。总分=文化综合基础考核成绩*0.5+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0.5。
(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29日(8:00—17:30)至3月31日(8:0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关获奖证书及经原中职院校盖章的情况说明,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登记。我院将根据考生申请,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资格确认,确认通过的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免试录取。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考生,需于2022年3月24日9:00-3月26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将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秉承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对于假冒我校名义进行2022年单独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相关权利。
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体系要求,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根据我院实际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程序
学院根据招生录取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公示期5天),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九条 自愿放弃
若被我院拟录取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由考生本人到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产生的缺额,学院将从备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二十条 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需于现场确认时,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处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质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七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信息表,我院住宿标准为1500/生/年。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
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另设有与知名企业合作的奖学基金。
3.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基金,并设立部分
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5.应征入伍(按照国家补偿学费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防疫工作安排
第二十六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最新防疫工作要求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单招考试防疫工作。
第二十七条 招生办按照学生生源地及专业安排分批次到校考试。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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