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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0-02-21浏览次数:1435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的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35 省内招生代码:6538 

第六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校概况: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和管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郑州是河南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中心城市。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位于郑州,新校区坐落于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的东北角,地处郑州宜居健康城的核心区域,与郑州市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形成“四院一校”的协同发展格局,学校周边医疗资源丰富,具有浓郁的发展环境。 

学院占地面积623.7亩,建筑面积27.5万㎡,其中教学面积11.4万㎡,校内实训基地面积32317.7㎡,各类实验实训室143个,教学、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1437万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5家;图书馆建筑面积6041㎡,藏书15.84万册;建有双线互联网宽带、无线校园网全覆盖;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实训室、洗浴中心、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设备一流。 

学院现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4个专业。学院有专任教师194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96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84人,占专任教师的43%;省市级教育教学专家、优秀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40余人。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培养卫生健康人才为中心,通过医教协同推进卫生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健康郑州”、“健康河南”提供重要的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的高等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高职单招。凡不符合中职跨省招生政策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已经参加考试者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 凡参加2019年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以及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有由院长和副院长组成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单独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负责处理单招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协调各职能组的工作。 

第十五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 

2019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为1000人. 

备注说明: 

1.学院新校区地址在: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 

2.学院老校区地址在:郑州市航海中路84号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西北角 

第六章 报名方式和时间、考试地点及现场确认要求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及填报志愿 

(1)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考生务必于3月19日9时--3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单招报名及志愿正式填报工作 

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报名成功后请到我校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及所报专业进行确认,以便学校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确认事项如有更改,会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www.zzhvc.com另行通知,请关注).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 间 

 考核内容 

 考生类别 

3月31日 

 09:30-11:30 

 文化知识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综合) 

 中职生和无法提供学业文化成绩的考生 

14:00-17:30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高中生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中职生和无法提供学业文化成绩的考生 

考试时间:2019年3月31日; 

考试地点: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老校区(郑州市航海中路84号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西北角) 

第十九条 单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领取 

现场确认及准考证领取时间:3月28日-30日8:00-17:00 

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地点: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老校区招生大厅 

如届时开通准考证网上打印服务,会在官网:http://www. zzhvc.com通知。 

第二十条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的信息表; 

2.考生身份证;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证书赋分条件的(详见第七章),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书。 

3.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4.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5.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其家长代为确认。除按第4项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第七章 政策加分与证书赋分 

第二十一条 “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考生和各类中职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加分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一) 凡有省规定情形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二) 加分方法 

在考生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加至400分满分为止。 

第二十二条 证书赋分 

(一)获得相关荣誉证书,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赋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 获得校级证书,赋分分值为5分; 

2. 获得市级证书,赋分分值为10分; 

3. 获得省级证书,赋分分值为15分; 

4. 获得国家级证书,赋分分值为20分。 

(二)赋分办法 

在考生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的基础上,另行赋分,赋至400分满分为止。 

第八章 考试办法与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课素质和职业测试进行测评。 

(一)文化课 

所有普通高中考生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做相应换算作为文化课成绩。从省招办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中,选择语文、数学、英语、生物4门课程的等级考试成绩进行换算,(等级为A的记为100分、等级为B的记为80分、等级为C的记为60分、等级为D的记为40分,满分为400分)。不能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中职考生采用统一试卷考试作为文化课成绩。 

1.考试内容:语文150分、数学100分、英语150分。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400分。 

(二)职业测试 

普通高中考生和各类中职考生分别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分值400分。不能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中职生一起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具体测试方式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为随机抽题,现场进行讲述;职业技能测试为随机抽题,现场进行专业知识讲述。 

(三)考试组织:学校设点集中进行测试, 

(四)考试日程安排,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五)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学校免收考生报名费。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一)考试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40%+职业测试成绩×60% 

(二)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测试成绩+加分三部分组成。 

(三)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满为止。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新生在校一切待遇和毕业文凭完全相同。 

根据教育部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考。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新生在校一切待遇和毕业文凭完全相同。 

(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送考生拟申请参加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高校。高校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到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技能竞赛情况复审(须携带资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高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我院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即日起至3月1日16:00时,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我院招生处,逾期不再受理审核。 

(五)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六)确定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七)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日程: 

时 间 

 事 项 

3月25日 

 登陆“河南省单独招生数据报送平台”下载考生志愿填报数据库,根据报考情况安排考试事项。 

3月28-30日 

 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3月31日 

 文化课、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 

4月8日至 

4月12日 

 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公示考生成绩及预录取新生名单。 

4月22日之前 

 将预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完成录取备案手续。 

4月22日之后 

 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费与住宿费 

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医学类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 

学校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 

校企合作专业培训费按相关部门批复执行。 

第二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条 毕业:学生学完全部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发放《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新生在校一切待遇和毕业文凭完全相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84号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老校区) 

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新校区) 

邮 编:450005 

单招现场确认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84号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西北角(老校区)招生大厅 

考试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84号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西北角(老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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