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高专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4598,河南招生代码:62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盘龙山路265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豫南地区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重点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全国文明城市----驻马店市,紧邻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和京广高铁,交通便利。学校占地375亩,总建筑面积18余万平方米,总投资3.7亿元。
学校现有教师55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教师120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总人数的27.8%,双师型教师占总人数的51.3%。培养科研团队30余个,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39人。有52人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有41人被评为省、市级骨干教师。学校的第二课堂丰富多彩,学科竞赛各具特色,学生在国家、省、市技能比赛中成绩斐然。学校牵头组建的“天中幼教集团”快速发展,现有会员单位108个,科研、教学、实训等项目稳步推进,成果凸显。学校是驻马店市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及骨干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基地,还是河南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市级培训基地,河南省首批基础教育教师幼儿园园长、学前教育“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培训基地。
学校建有教学楼、实训楼、艺术楼、图书综合楼,体育场等教学设施,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学全部实行现代化教学手段,现有钢琴和数码钢琴620架,舞蹈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幼儿园模拟教室、多媒体教室、实训教室等220个,计算机1013台,纸质图书95万册,普通话等级测试站一个。学校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51个,附属幼儿园1所。学校建成的高标准学生宿舍楼、餐厅,搭建了后勤优质服务的良好平台。
学校秉承“砺志、勤奋、文明、健美”的校训,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发展,注重学生素质、知识、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逐步实现幼师办学与幼教市场对接,走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创新发展的特色办学之路。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特色教育先进单位、校园文明礼仪教育实验基地、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师资培训活动年先进集体、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等。新时代、新征程,学校正以科学的办学理念、超前的发展目标、一流的工作业绩谱写幼教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务、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相关专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纪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考务、录取、纪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和指导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考生申诉可拨打0396-3572966。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社会体育 工艺美术品设计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二)招生计划:750人
第五章 报名时间和方式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填报。符合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文件的规定完成高职单招报名及报考我校的志愿填报。请考生关注我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
第十六条 报名结束后,我校网站(www.zyz.edu.cn)、微信公众号(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公布审核后的符合条件考生名单,4月6日—4月7日考生可登录学校官网(www.zyz.edu.cn)进入我校单招服务平台(http://61.158.232.66:8090),自行打印准考证,无法打印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星期六)。考试地点: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盘龙山路2658号)。
(一)“文化知识”考试
1.高中生“文化知识”考试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转换为文化知识成绩,成绩转换办法如下:A:95分、B:85分、C:70分、D:50分,其它等级计0分,两科成绩平均分作为文化知识成绩总分。
2.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
3.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文化知识”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70分),数学(30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4.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
1.高中生源考生、中职生源考生和社会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2.社会体育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分值为:面试(总分30分)、特长展示(总分70分),满分100分。
3.工艺美术品设计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分值为:色彩(静物),试卷分值满分100分。测试时间100分钟。
4.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分值为:面试(总分30分)、特长展示(总分70分),满分100分。
5.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分值为:计算机基本知识测试(机测),满分100分。
附表1: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表
时间 | 考试科目 |
4月8日 9:00—11:00 | 文化知识 |
4月8日 13:30开始 | 职业技能测试 |
(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退役士兵报考我校免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按满分计算。退役士兵必须与其他考生一样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学校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请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在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时把相关证明身份材料(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学校纪检、招生、教务共同组成的核验组核验。
(四)符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总分测算
考生成绩由文化知识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三部分组成。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二)录取程序
1.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公示预录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上报预录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于2023年4月25号前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凡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免试录取程序:
(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二)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于3月24日前送达我校。我校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考生个人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三)核实审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八章 学校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让任何学生因贫困失学,除学校严格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和资助标准执行外,学校根据校内实际情况,设置有校内资助政策。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年,择优奖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年,择优奖励。
3.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
4.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校内资助政策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一等奖每人2000元;二等奖每人15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800元。
2.学校助学金
学校根据在校生家庭经济状况,对未享受到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每月100—300元生活资助,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3.绿色通道
对新入学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存在特殊困难,可以发放入学路费补贴每人500元。困难新生入学时如果无法上交学费的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4.减免学费
经本人申请,学校调查核实,确系无力缴纳学费者,学校酌情给予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5.大病困难资助
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大病或受伤花费巨大的,可申请大病困难补助。
6.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高职单招各个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拟定为6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布置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由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卫建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切实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校外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为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盘龙山路2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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