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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学院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

更新时间:2020-02-21浏览次数:1123

郑州商学院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及专业培养需要,实施“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模式,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商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40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郑州商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我校成立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我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已取得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不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我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名志愿与考试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考生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9年3月31日

  2、考试地点:郑州商学院

  3、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我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科目为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每科200分,总分400分。文化基础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学生的职业认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考试形式均为笔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需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能力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七章   录取公示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校成立单独招生督察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第十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二条  我校2019年普通类专科学费作出调整,由2018年8500/生拟调整为9500元/生,艺术类专科学费为9900元/生,学费标准以相关部门核准正式公布为准。住宿费为1300元/学年,公寓标准统一为六人间。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建立了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邮编:451200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人群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备注
会计630302单招

3


959500
财务管理630301单招

3


739500
酒店管理640105单招

3


309500
物流管理630903单招

3


309500
金融管理630201单招

3


509500
商务英语670202单招

3


309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单招

3


309500
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单招

3


309500
移动应用开发610212单招

3


309500
工程造价540502单招

3


409500
建筑工程技术540301单招

3


409500
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单招

3


209500
市场营销630701单招

3


309500
旅游管理640101单招

3


209500
艺术设计650101单招

3

20990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650102单招

3

2099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104单招

3

20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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