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 号)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轨道交通、航空服务为特色专业的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学校校长付全立在中华职教社成立100周年表彰大会上荣获“黄炎培杰出校长奖”,也是我省唯—一名获此殊荣的教育专家。学校占地面积4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学校教职工近400人,图书馆藏书50余万册,师资力量雄厚,管理规范严格,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条件优越,致力于为全国高铁、城轨、地铁行业输送优秀专业人才。
乘中国高铁发展之东风,迎全球高端就业之机遇,学校正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号召,加强专业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开创先河,与时俱进,打造新时代高水平“大国工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719
第六条 招生代码:6361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设立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担任,主管招生、教学、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信息组、考务组、服务组、纪检组、后勤组、安保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考生参加文化综合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科目。
1.文化综合测试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考核方式:120分钟闭卷考试;
试卷分值:1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试内容:主要以中学生认知水平为依据,对学生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敬业精神、创新理念、沟通能力、身心素质、法律法规、文字表达等方面进行测试。
考核方式:60分钟闭卷考试;
试卷分值:100分。
3、考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
第十五条 录取
(一)考生考试成绩由文化综合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照顾政策加分组成。
(二)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实行专业大类计划录取。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文化素质成绩高者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类考生(含社会类报考考生)和中职类考生分类划线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文化综合成绩和职业素质测试成绩有缺项者不予录取。
(三)优先录取
各项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若符合优先录取条件,考生需在领准考证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等,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四)预录取及公示
按照上述办法对满足要求的考生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首先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之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的待遇完全相同。
(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具体免试录取条件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疫情防控
第十六条 防护注意事项
1、要求居家考生在往返考点过程中,避免与外界人群接触,做好个人防护。
2、所有考生需戴好口罩,进行体温测量。体温低37.2℃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先在体温异常者复检室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复测,如仍然异常,考生需通过专用防疫特殊通道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3、领取准考证时,需按要求出示行程卡,查看最近 14 天活动轨迹,考前14 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以及发现考生考前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需在考前做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报告领取准考证,凭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才能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4、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散场时需按引导走专用防疫特殊通道有序离场。
第六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被提前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清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暂定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 12000 元/生/年,住宿费1500 元/生/年,最终收费标准按照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部门备案为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 元/年)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 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学校还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多种资助措施;并且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三十里铺(西绕城高速豫龙出口东1000米路北)
邮 编:450100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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