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80号)精神,我校2019年继续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保障我校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不断优化服务,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058,在豫招生代码:625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八朝古都开封,是一所有着悠久办学历史、鲜明办学特色和良好社会声誉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长期以来,学校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依托水利、服务社会,为我国水利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学校紧紧围绕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目标,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职业发展教育体系,持续全面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就业质量稳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实现了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社会和毕业生满意的"双高、双满意"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特色.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即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优质院校建设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全国27所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之一.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中职类考生)考试资格者.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2019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方向56个,计划2680人,详见附件.我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人数.
第八条 专业大类培养及分流办法.我校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按大类招生,前3学期按水利大类培养,后3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在第3学期期末考试后实施分流.分流时,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各分流专业人数.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分流"的原则,以"志愿+成绩"方式实施分流.
第九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在教育部批复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测量技术等五个专业中开展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
各专业按照学生自愿报名、企业面试选拔组建学徒制班.通过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学生学徒双身份学习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校内课程学习、企业岗位实践,加强学生(学徒)技术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培养企业有需求、就业有保障、学生有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我校1—5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第七章 单招考试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知识;"职业技能"评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文、理科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地点设在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一)"文化知识"测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文化知识测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合计分数280分.
其文化知识成绩折算公式如下:
文化知识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0.8
(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为100分、85分、75分、60分、50分.)
2.中职类考生及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的文化知识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合计分数28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1.文、理科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测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其中笔试120分,面试100分,合计分数220分.测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竞赛成绩的中职类考生,由我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的考评委员会,根据考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各类竞赛成绩进行评定;对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竞赛成绩的中职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分数220分.
3.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各类竞赛成绩评定:①技能竞赛"职业技能"测试分数换算,校内奖励160分、省赛奖励180分,国赛奖励220分;②体育技能竞赛分数换算,市级奖励160分、省级奖励180分、国家级奖励220分;③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测试分数换算,初级工160分、中级工180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220分;④"职业技能"测试分数换算时,若考生同时具有多个计分项目,则取该考生最高项目的换算得分.
第十二条 考试评价总分计算办法
考生考试评价总分=(文化知识测试成绩÷280×0.4+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20×0.6)×500.
第八章 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四条 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我校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可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九章 报名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七条 报名考试日程安排见下表
时 间 | 工作内容 | |
2019年3月19日—22日 | 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志愿。 | |
2019年3月23日—24日 | 每日8:30—17:00,中职类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报送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送地点:我校学生活动中心301室。 | |
2019年3月28日 | 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yrcti.edu.cn/)公示:1.考生名单;2.中职类考生相关证书的换算后职业技能成绩。 | |
2019年3月28日—30日 | 考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 |
2019年3月30日 | 当日15:00—17:00,考生可以到我校实地查看考场,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考场。 | |
2019年 3月31日 | 8:30—10:30 | 文化知识测试,参加对象:中职类考生和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 |
10:30—11: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参加对象:文、理科考生。 | |
14:30—18: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参加对象:文、理科考生;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参加对象:无职业资格证书或无各类竞赛成绩的中职类考生。 |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理科专业3600元/年、文科专业33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二十条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劲崧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解决学住费和生活费问题进而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形式的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得到资助的同时,参与社会实践,以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我校连续多届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邮编:475004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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