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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单招考试章程

更新时间:2020-09-22浏览次数:1344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第十条  办学特色: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成为一所省内外知名的医学院校。 

第三章  报名要求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二条  身体条件:报考我校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志愿填报时间:2020年9月15日9时至9月17日18时。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0年单独招生计划共120人,招收专业为: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护理(日语护理),护理(ICU护理),护理(老年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 

第四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 

第十五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 

2、免试条件考生持相关获奖证件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领取《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 

第十六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填写好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交于考生所在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送至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在官方网站(http://www.sqyx.edu.cn)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五章  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有关文件精神及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我校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只对报考我校的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组织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七条  报名信息公示及准考证发放 

对报考我校的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学校将于9月24日、25日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sqyx.edu.cn/)对社会公布符合考试条件的名单。 

考生于9月25日8:00—18:00到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1号楼42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 

考生类别  

考试方式  

时间安排  

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  

职业技能测试  

9月26日8:30—11:30

考试地点: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内。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潜质、职业倾向及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采用面试形式进行测评。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对参加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未录取的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对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进行录取。对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学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的,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程序: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如无疑议,将拟录取名单上传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370-3251006。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其他相同待遇。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费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4800元/生/年;住宿费:4人间10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4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按不同等级奖励金额:1800元、1200元、800元。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名,如以虚报、伪造或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招报名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单招考试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人群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备注
护理620201单招

3
104800
护理 (英语护理)620201单招

3
104800
护理 (日语护理)620201单招

3
104800
护理 (ICU护理)620201单招

3
104800
护理 (老年护理)620201单招

3
104800
药学620301单招

3
104800
医学检验技术620401单招

3
104800
医学影像技术620403单招

3
104800
口腔医学技术620405单招

3
10480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620406单招

3
104800
康复治疗技术620501单招

3
104800
药品经营与管理590301单招

3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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