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14383,本省代码:6384。学院地址:洛阳市科技大道6号,邮编471000。
第三条 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院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单独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时间方式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于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完成网上志愿填报,我校河南专科招生代码:6384。
第五章 单独招生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学院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 号)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高中生文化素质成绩采用省招办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两门等级成绩,分别按照A=150分,B=130分,C=110分,D=80分予以赋分,两门合计分数作为考核成绩;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设定测试科目、内容、方式,测试成绩占总分值的50%。
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直接赋分,记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再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生获得多项证书者可任选其一。
(1)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成绩的考生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要求获奖内容与所报考第一专业志愿类别一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300分、280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280分、270分、260分;
(2)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赋分260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赋分240分。
(3)获得省级体育比赛前八名(或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直接赋分,省级比赛前三名(国家二级运动员)为A,省级比赛前四—六名为B,省级比赛前七—八名为C, A=300分、B=280分、C=260分。
申请“职业技能”免考的考生,须于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jc.lypt.edu.cn/)完成“洛阳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免考登记表”信息填报和证明资料(获奖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身份证等原件照片)提交。审核通过的考生在学院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与科目
1、 考试时间:2021年4月18日
(1) “文化知识”考试:10:30——12:00;
(2) “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突破4000人时分两场进行
第一场:13:30-15:00 第二场:16:00-17:30;
2、 考试内容与方式
(1) “文化知识”考试:语文数学综合试卷;闭卷笔试;
考试分值:每科150分,总分300分;参加人员: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及中职毕业生。
(2) 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内容:综合素质;
考试方式:笔试(戏曲、音乐、舞蹈表演专业采取面试);考试分值:300分;参加人员:所有考生(“职业技能”免试考生除外)。
3、 考试地点: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市科技大道6号)
4、 发放准考证时间:4月18日8:00—10:00
考试事宜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jc.lypt.edu.cn/)发布。
第六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三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1、命题:聘请校内外专家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成绩评定: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
第七章 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待遇。
1、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录取原则与批次
分类别、分批次依次录取。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对上线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清”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由学院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职业技能”分数高低排序。
第一批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考生;
第二批次:未被录取其他考生;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公示5天,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拟录取结果在学院官网录取查询系统公布。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
第八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五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第十六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4月9日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见附件,学院官方网站下载),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在4月9日17:00前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3、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
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
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4、学校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 邮编:471000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苏老师 联系电话:0379-63189387。
第九章 学费及奖励措施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1、 学院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医药卫生类为4800元/生/年;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生/年;我院为河南省高职优质校,招生专业总数的
10%以内的专业学费可上浮10%(收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2、 住宿费标准:伊滨校区1200元/生/年;高新校区400元/生/年;西工校区480元/生/年。
第十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十八条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8000元以内;学院设有学院综合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品德、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档案。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部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 单招考试疫情防控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常态下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单招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1、考生乘坐交通工具时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与人近距离接触。
2、考生凭准考证进入校门,进入前需查验豫康码(绿码),测量体温,合格者方可进入校园。
3、所有考生戴口罩,按要求排队,间隔1.5米以上,出示证件,按指示有序进入考场。
4、考试时,考生、监考教师须全程戴口罩,如有特殊情况需脱掉口罩,须间隔1.5米以上,且门窗全部打开。
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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