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河南省招生代码:6363;国标代码:414101475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层次: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六条 详细地址:洛阳市伊川县彦博大道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区、市) 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公布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等纸质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2021年统一考试招生无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做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结果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⒉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⒊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LYVCCT.ha.cn /)进行公布,考生还可拔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9-63967830)进行查询。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普通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学校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学校相关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有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时期内改善学生的生活,减少学生的经济压力,解决学生突发的重大困难。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由学校纪委对统一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如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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