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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文理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1-10-19浏览次数:2073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 14751  省内代码: 6364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

  第九条 周口文理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收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视觉传达设计、歌舞表演、社会体育。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 号)和《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次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若报考专业计划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可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十八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文科类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科类学费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资助体系:学院对在校生实行的奖励和资助措施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学院提供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高校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和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周口文理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就业方式:毕业生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方式就业。还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周口文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 14751  省内代码: 6364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

  第九条 周口文理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收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视觉传达设计、歌舞表演、社会体育。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 号)和《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次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若报考专业计划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可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十八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文科类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科类学费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资助体系:学院对在校生实行的奖励和资助措施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学院提供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高校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和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周口文理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就业方式:毕业生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方式就业。还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周口文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培养类型

面向人群

学制

师范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人数

学费(元/年)

方向

备注

社会体育

570301

普通



3




-

3700



电子商务

530701

普通



3




-

3700



歌舞表演

550206

普通



3




-

4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普通



3




-

4200



视觉传达设计

550102

普通



3




-

4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普通



3

-

4200

UI设计方向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普通



3

-

4200

JAVA工程师方向


电子商务

530701

普通



3

-

3700

新媒体营销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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