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切实规范单独考试招生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94,在豫招生代码:62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孔明路校区);
河南省南阳市工农路291号(光武路校区)。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成立于1973年,先后隶属于原国家第五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现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管理,是河南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唯一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关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独考试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章程、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为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举报并负责查实,监督举报电话:0377-63270283。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2023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表,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完成志愿填报,我校报考代码为6262。
第七章 考 试
第十七条 考试须知
学校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属地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主组织考试。
1.打印准考证:报考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的考生,需于4月7日9时至4月9日13时,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方法见网站操作说明)。
2.考试时间:4月9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地点: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孔明路校区。
第十八条 考核评价办法
(一)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以下简称普高类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出来的数值为分数,合计满分分值200分。
其文化素质考试折算公式如下: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等级成绩+数学等级成绩+外语等级成绩),各等级成绩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语文、数学等级成绩A、B、C、D对应折算为70分、63分、56分、42分,外语等级成绩A、B、C、D对应折算为60分、54分、49分、36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4月9日13:00—14:30,笔试满分300分,笔试测试汉字书写及文字表达能力、职业道德、职业初步认知、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知等。
(二)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9日15:00—16:30,考试科目为语文(分值70)、数学(分值70)、外语(分值60),合计分值2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4月9日13:00—14:30,笔试满分300分,笔试测试汉字书写及文字表达能力、职业道德、职业初步认知、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知等。
(三)中职类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9日15:00—16:30,考试科目为语文(分值70)、数学(分值70)、外语(分值60),合计分值2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现场实操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9日10:00—18:30,分值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职业认知、技能实际操作能力等。
(四)退役士兵考生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我校自主设置体能测试项目并组织测试。体能测试时间为4月9日15:00—18:30,测试项目为引体向上(男生)/1分钟仰卧起坐(女生)(分值100)、400米(分值100),两项合计分值2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4月9日13:00—14:30,笔试满分300分,笔试测试汉字书写及文字表达能力、职业道德、职业初步认知、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知等。
第八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条 凡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生源学校确认后将上述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3月26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上述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第九章 退役士兵考生志愿填报
第二十二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完成“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士兵考生,实行计划单列、择优录取。
第十章 录 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成绩
1.普高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体能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类生源报考情况和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择优录取。
3.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普高类考生、社会考生将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中职类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排序。
4.学校根据各类生源报考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5.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分数线录取或进行征集志愿。
6.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优先录取
1.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
2.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考生报考专业需与获奖项目相关,否则视为无效。
3.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4.近三年在省级(含)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考生,请将奖励或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等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26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并于考试当天携带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核验,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在原考分基础上上浮10%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成绩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发布期间,考生可通过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可依据学校规定申请成绩复议。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于4月25日前将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 号)要求,将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寄送考生本人。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将本人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学校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学生除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一章 收费及资助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标准。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其中,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两个专业42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4200元/年/生(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十个专业48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二年制软件类专业8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2000元/年/生(机电一体化技术,外方合作学校:俄罗斯弗拉基米尔国立大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外方合作学校:俄罗斯弗拉基米尔国立大学;新能源汽车技术,外方合作学校:德国奥思拓职业教育学院);住宿费标准暂定:孔明路校区800元/年/生,光武路校区4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校制订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院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0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1000元/生/年;德育奖学金300元-1000元/生/年(视情况不同奖励不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和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省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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