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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0-02-21浏览次数:14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565,招生代码:6270。 


第三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校是由省政府主办、河南广播电视大学代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依托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的系统优势、资源优势、信息技术优势以及教学改革成果、师资、实验实训等优质资源办学,是河南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的桥头堡和实验区,是河南开放大学本科专业的孵化器,是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之一。2017年,入选现代学徒制省级试点单位,路由众创空间立项建设,河南省终身教育大数据双创基地揭牌;2018年,入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被确定为“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学校依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畔而建,校区建筑错落有致,草木葱茏,清新洁雅,功能齐全,设施精良,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在校生1万余人。现有专兼职教师469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90余人,省管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19人。 


第七条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立足于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企业生产、管理与服务一线,培养职业精神好、执行力强、素质高、技能精的高等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  学校下设信息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工商管理、财会金融、人文与公共管理、艺术等七个二级学院,设有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电子商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移动应用开发等32个专业。其中河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专业2个,省高职示范校建设重点专业6个。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校企合作及学校自建的实验实训基地180余个。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已取得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均可参加2019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学生需于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选报我校志愿,不填报者将无法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 


  


第四章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19年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电子商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等26个专业面向全省单独考试招生1160名。 


  


第五章 命题和考试方式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知识能力的要求,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自主命题,组织考试。考试时间: 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地点: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36号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校内。 


考试由“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知识”考试:上午9:30-11:30 


高中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等级成绩,全部达到C级以上(包括C级)的免试文化课;并将每门课程的A类成绩折合为95分,B类成绩折合为80分,C类成绩折合为65分。任何一门课程未达C级的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其他考生参加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和阅卷的“文化知识”考试,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满分300分。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下午13:30开始 


高中考生参加各专业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中职考生参加各专业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凡报考有艺术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艺术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 


3、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4、对于中职毕业生获奖项目的赋分标准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赋分标准分别为20分、15分。对于获得所在学校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奖励的中职毕业生赋分标准10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文化测试+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按照填报专业的第二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依次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艺术专业根据考生文化测试+艺术专业职业技能(专业技能)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十四条 考生必须参加高招体检,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章 收费及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按河南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5600元/生/年,中加合作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住宿费为600-8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按困难程度,每生每年分别可获得4000元、3000元和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可获得5000元。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每生每年平均可获得3000元。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可获得8000元;设学校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可获得2000元、1200元和800元。 


退役士兵考入我校,按政策规定,可免除就读期间学费;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应届毕业生服务艰苦边远地区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代偿其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对于获得上述资助后仍然特别困难的学生,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郑州市龙子湖北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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