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要求,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文件精神,确保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原则的基础上,在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606
第六条 河南代号:6393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各院(部)负责人组成。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试考务组、招生录取组、综合保障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六个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2021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学院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同时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优势,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2004人(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方式及准考证领取
(一)志愿填报方式
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22年3月24日9时--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完成单招报名及志愿正式填报。报名时仅限报我院一所院校志愿(学校代码:6393)。考生只能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二)准考证领取
学院于4月3日12时前在学院官网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考生可在4月7日起登录学院网站首页的“考试服务”系统下载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妥善保存)。考试当天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到招生就业处(南办公楼203室)补办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123.13.215.105:8000)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考后即离,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停留。考生考核科目由“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各占总分值的50%,共400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
1.高中生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河南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各科目的等级折算分数相加;A等级折算为22.5分,B等级折算为17.5分,C等级折算为12.5分,D等级折算为7.5分折算后相加计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折算最高成绩为180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折算后成绩不理想可于4月1日前登录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单招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123.13.215.105:8000)完善个人信息并申请参加文化知识考试,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分,逾期不再办理。不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名单的高中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考试以高中教育阶段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为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200分。
2.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200分。
3.社会人员的“文化素质”考试以高中教育阶段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为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200分。
4.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200分折算。
(二)“职业技能”测试
1.高中生、社会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测试方式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社会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职业潜能等能力。
2.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满分200分,测试方式为面试或操作考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为考生所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职业认知、专业素养、心理适应、实际操作等能力;操作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三)赋分
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退役士兵获得在部队期间立功授奖荣誉证书,根据不同等级赋分,赋分计入总成绩,不超过满分。
1.专业技能赋分。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仅限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所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属于学校招生专业类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赋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赋30分。
(2)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赋10分。
2.技能竞赛获奖赋分。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赋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赋30分。
(2)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赋20分。
(3)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赋20分。
3.在部队获得立功授奖荣誉证书一等功及以上、二等功、三等功的退役士兵考生,分别赋50分,40分,30分。
(四)考试地点: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校区(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五)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内容 | |
2022年4月9日 | 8:30-10:30 | 文化素质考试 |
11:00-18: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
(六)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对象和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程序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4月2日前携带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到学院办公楼南楼203室办理免试手续,经学校审核公示,河南省教育厅复审,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八)退役士兵资格审查程序
符合退役士兵条件的考生及时登录学院网站“招生信息”下载打印退役士兵资格审查表,须于2022年4月2日前将资格审查表、退役证、户口本本人页的扫描件(PDF格式)一起发送至电子邮箱21941623@qq.com,逾期不再办理。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公示符合退役士兵条件的考生名单,请考生及时登录学院官网的“招生信息”查询。
(九)赋分申请程序
符合赋分条件的考生登录学院官网的“招生信息”下载打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赋分申请表,于考试当天携带赋分申请表、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学院办公楼南楼203室办理赋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第十六条 命题与测试
命题、测试与成绩认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测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
(二)测试 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院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录取办法
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赋分。录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为0分或单科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3.计划调整
如有专业计划未满额录取的,学院将根据各专业实际考试人数对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三)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将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七章 疫情防控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参照《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市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部门防疫责任,落实考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参加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考生入校参加考试提出如下防疫要求:
(一) 递交由本人签字、单位(学校、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的的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登录学院官网“招生信息”及时下载打印承诺书。
(二) 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个人健康码须为绿码;个人行程卡须为绿卡。
(四)行程码带星号者,如旅居地所在县(市、区)有中高风险区的不得入校。旅居地所在县(市、区)无中高风险区的,要持登机登车前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校。
(五) 体温正常;佩戴口罩。
(六)所带行李要经过现场消杀。
如有针对突发事件需要调整疫情防控要求的,学院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我院网站通知。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录取的退役士兵必须要把档案转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并接收全日制培养)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信息都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官网首页的“招生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2022年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拟定:六人间1200元/生·年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补政策。
(一)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学院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按时入学,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核批准后,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
(二)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审核批准后,平均每生每年可获3300元;
(三)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5000元奖励;
(四)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8000元奖励。
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外,学院还设有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资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邮政编码:47210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活动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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