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保证学院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文明学校、全国水利文明单位、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院办学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梅河路以西、工业十一路以南(航空港校区)。
第三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单招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或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单招总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2021年经省教育厅审批备案,我院高职单独招生46个专业24个专业方向共3500人,各专业计划之间可依据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适当平衡调整。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分配详见附表。
第四章 考核计分及录取办法
第九条 分类考核测试计分:
1. 高中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等级记分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语文、数学成绩按照A记95分、B记80分、C记65分、D50分计入总成绩。数学、语文总成绩折合满分150分,考生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分值×0.8+数学分值×0.7。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满分150分,其中笔试90分,面试60分。
2. 中职生:依据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报考第一专业所属大类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语文、数学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满分15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7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值满分150分,其中实操测试90分,面试60分。
中职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可予以赋分,具体赋分标准为: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50分、三等奖40分,地厅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职业资格高级工50分、中级工(含员级)40分、初级工30分。所获证书应与报考专业相关,若赋分后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超过150分按150分计。
3.社会考生(含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依据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语文、数学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满分15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7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满分150分,其中笔试90分,面试60分。
4.免试对象: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申请免试程序及申请书格式详见学院招生网。
第十条 录取规则:根据高中生、中职生、社会考生比例和单招计划数确定三类招生人数,分别划线录取。录取时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按以下规定:
高中生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单科学业水平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职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社会考生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 2021年4月 7日 9时至4 月 9 日 18 时 登 录 “ 河 南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生 服 务 平 台 ” (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我校招生代码6192。
第十二条 我院单招考试时间安排在2021年4月17日-4月18日,考场统一设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具体安排见下表。
2021年单招考试日程安排
日期 | 时间 | 考核测试内容 | 考生范围 |
4月 17日 | 09:00-11:00 | 文化基础测试(语文数学综合)笔试 | 中职生、社会考生 |
14:00-15:00 | 职业技能测试实操 | 中职生 | |
15:30-16:30 |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 ||
14:00-15: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 社会考生 | |
15:30-16: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 ||
4月 18日 | 9:00-10: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 高中生 |
10:30-11: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
2021年4月15 日-16日,考生自行在我院招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疫情防控: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制定我校组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全程封闭考试管理,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停留,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免试入学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须于2021年4月10日前提交我校。有技能竞赛获奖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加分的考生,须于2021年4月1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http://zs.hnshxy.cn)单招系统上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考试前或考试当天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招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官网按要求公示后,上传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随后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执行,分专业学费标准为: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462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200元/学年。住宿费600-8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2019年4月,我院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联合申报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合作办学项目获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和待遇:被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专科学籍。 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专科阶段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由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花园路校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
航空港校区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梅河路以西、工业十一路以南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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