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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3-03-15浏览次数:2927

开封大学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批准,2023年学校开展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学校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下设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组、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纪委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及疫情防控组九个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河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中外合作项目专业: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合计200人。

第十三条 填报志愿:

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进行,考试地点:开封大学(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

一、考核办法:考核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540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等级折算为分数,满分为270分。

考试成绩折算公式如下: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等级A、B、C、D对应折率为90分、75分、60分、50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各90分,满分合计为27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组织能力、专业素养、科学素养、职业潜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职业倾向等能力,满分27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7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办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退役士兵考生招生计划单列,并单独录取。)

普通高考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考试:4月8日

职业适应性测试:4月8日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对普通高考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分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录取成绩,采取“专业优先”的方式,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外语的折算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根据学校生源情况,可调整招生计划。

考生的考试成绩在学校招生网查询,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复查成绩。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已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不能转入其他类别的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后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如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学费为12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暂定:75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具体如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A类4000元,B类3300元,C类2600元、开封大学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2000元,1000元,800元、上虞助学金500元。

第二十二条 疫情防控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 开封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单招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邮 编:475000

http://www.kfu.edu.cn

E-mail: zsb@k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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